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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转让、赠与、继承都关系着社会财富的传递,继承通常还背负着家族财富代际传递的使命。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为自己买过保险的,被继承人死亡时获赔的保险金是否属于该条所列不得继承的遗产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将为您举例说明“保险金是遗产吗?”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
上世纪九十年代,王先生和同在钢厂上班的工友们一齐下岗了。没有了稳定的工作,家里还有妻儿要照顾,作为家里的顶梁柱,王先生和几个铁哥们白手起家,开始经商。大家了解王先生,一旦他决定了一件事,不论多么辛苦他都能坚持下来,大家都相信他,愿意跟着他创业。
慢慢地,事业有了起色。从最初的小作坊到后来的合伙企业,离不开王先生殚精竭虑、不辞辛劳的付出。到了2010年,快六十岁的王先生有了许多白头发,体能也明显不如从前,但企业每天的任务还是很重,他便将企业交给哥们管理。
王先生过上了半退休的生活,午后倚在藤椅上和老伴晒晒太阳。突然,一阵眩晕让他慌了神,去医院检查后发现,因为常年的劳累王先生脑部出现血栓,除了积极配合治疗,王先生还为自己买了保险,将受益人指定为老伴和儿子,以防万一。
企业在朋友的经营下效益不如从前,在接连两次投资失败后直接面临破产,留下了很大的资金缺口,王先生也不幸突发脑溢血去世了。两件祸事降临,王家深受打击,不久后,讨债的堵在门口,要王先生的妻儿把遗产吐出来。这些人把值钱的东西搜刮的差不多了,又打听到王先生生前买过保险……
那么,这些债主可否要求王先生的妻儿用保险金还债?
律师说法:
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要区分情形再加以认定。如果被继承人在投保时指定了受益人,赔付的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处理。被继承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存在受益人的,保险金属于遗产。
王先生生前投保时指定妻儿为受益人,故该笔保险金不是遗产,不能用来偿还王先生生前的债务,保险公司只能向王先生的妻儿支付约定金额,要债的人无权主张用其还债。
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应为投保人——王先生所有,王先生已故去的,根据《保险法》第42条,保险金将作为遗产。此时,保险金作为积极遗产能用来偿还其生前债务。
有一定财富积累的企业家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通常会在生前买保险、设立信托,指定子女为受益人。正是因为保险金能与其他财富相分离,无论企业面临多大的风险,即使有一天血本无归还负了债,自己人也不在了,债权人也不能将手伸到子女获得的保险金那里。从而为子女的生活提供保障。
撰稿人:郝鸿岳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
审核律师:尚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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