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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生活中,接送孩子上学,是很多家庭头疼的问题。有的家庭条件允许,会请保姆帮忙分担,但若是有亲戚愿意上门帮忙搭把手,自然更好不过。近日,北京的大勇和小珍离婚后,大勇的姐姐将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劳务费,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4年3月,大勇到驾校报名学习驾驶技术,准备考取驾照。学习科目二时,大勇和年龄相仿的小珍分到一个教练组下。两人都是单身青年,一来二去就看对了眼。后来,大勇一次通过考试,并向小珍进行了浪漫告白。
2016年,二人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小珍生下一子。随着孩子长大,家庭开销加大,夫妻俩没日没夜地工作,生病了也舍不得请假。平时,小珍早上将孩子送到托管班,晚上再由大勇接回家。
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一段时间。不料,大勇因为一次工作疏忽,遭到领导降职。调整工作之后,大勇上班时间与接孩子放学的时间严重冲突。束手无策的大勇只得向姐姐阿梅求助。2018年,阿梅从河南老家来到北京,住在大勇家里帮夫妻俩照看孩子。阿梅的到来,让大勇夫妻俩轻松不少。
2021年,小珍出轨男同事被大勇发现,二人火速离婚,孩子被法院判给了大勇。没等大勇从背叛的婚姻中缓过神,姐姐阿梅却突然提起诉讼,要求他和小珍依照每个月8000元的标准,支付三年的劳务费。
庭审中,阿梅表示,她应弟弟请求,于2018年春节后到弟弟家当保姆,期间不仅负责照顾孩子,还承担了洗衣做饭等日常家务。2020年,弟媳生了二胎,弟弟专门请了一个保姆照顾月子。据她打听,保姆月薪是8000元。而自己同样做相当于保姆的家务劳动,直到弟弟离婚,始终未向她支付过一分钱。她多次催要未果,才向法院起诉的。
大勇则表示,保姆和亲戚不能同一而论。他和姐姐之间只是亲戚之间互相帮衬,不属于劳务合同关系。虽然阿梅帮忙照顾孩子,但他也承担了阿梅的衣食起居费用,帮助解决姐姐的子女就业等问题,还在经济方面给予过阿梅帮助。
小珍经法院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那么,大勇请姐姐帮忙照顾孩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劳务关系呢?
首先,阿梅主张其与大勇、小珍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劳务合同关系,但未提供有力证据予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其次,阿梅与大勇是姐弟关系,二人存在血缘利害关系,根据一般人的认识来看,双方更趋近于亲属之间的帮扶。
综合考虑,法院确认阿梅与大勇、小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未建立劳务关系,对于阿梅请求支付劳务费的诉求,法院没有支持。
实践中,很多民事纠纷都发生在熟人之间,甚至亲属之间。有些人碍于情面,即便进行一些涉及利益的行为,也不愿意签订合同等书面凭证,觉得这样“伤感情”,殊不知一旦发生纠纷,更容易因为利益难保障而撕破脸皮。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建立法律关系之初,就将权利义务落实纸面,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亲情。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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