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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中国人自古就有安土重迁的思想,买房安居算得上是人生大事。因为期房一般比现房便宜,所以获得了不少购房人的青睐。但期房有一个巨大的隐患,就是停工烂尾。购房人如果身背贷款,那么房屋一但烂尾,贷款该如何处理呢?
3月24日,陕西西安,300多位业主在没有水电的情况下,住进了烂尾近10年的毛坯房中。因为小区烂尾,业主晓琳(化名)家中矛盾激化,最终离婚;因为小区烂尾,李先生背上了几十万的贷款,还没个栖身之所;因为小区烂尾,龚大爷的儿子谈了四五个女朋友都没成。这些烂尾房没有电梯,龚大爷的家在24楼,上下楼一次就快1小时。
小区烂尾的原因是开发这个楼盘的房地产商资金链断裂,正在破产重整,引进新的投资人,不过一直没有结果。晓琳、李先生、龚大爷还有其他几百名业主都是一边没房住、一边还着贷款,为了减少损失,他们搬进了连窗户都没有的“家”。
对于烂尾小区的业主来说,继续还贷无异于是将钱扔进无底洞,看不到一丝回报。开发商因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无力偿还欠款,而辛苦半生的买房人还在努力还贷,实在是不公平。开发商破产交房无望,购房人还需要还贷吗?浙江某法院曾经审理了一起案件,法院给出的答案是购房人不还。
2014年,杨先生在浙江某楼盘购买了一处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400万元。后来开发商出现资金问题,该楼盘烂尾。2018年,开发商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经破产管理人调查,涉案楼盘未竣工验收,不符合交付标准,随即书面通知杨先生解除其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杨先生因无法再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停止向银行还房贷。2020年,银行将杨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杨先生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杨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龚大爷等人面临的情况与上述案件稍有不同的是,西安某小区的开发商仍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重整有两种结果,第一种,开发商成功摆脱困境恢复正常经营,楼盘复工,业主们可以收房并可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第二种结果是重整失败,开发商破产,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将因履行不能而被解除,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开发商应承担向业主和银行返还购房款的义务。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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