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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市孙先生委托冠领律师担任合同纠纷案代理人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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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的孙先生,于2022年4月30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小露律师担任合同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4月30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随着医疗美容技术的迅速发展及民众对医疗美容的需求度、接受度的日益提高,涉及医疗美容类的服务合同或侵权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不断上涨。纵观此类纠纷中,受害者的诉讼请求,多为主张医疗美容机构存在欺诈行为,那么此时受害者是否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维权呢?

  医疗美容合同纠纷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由如下:

  1、医疗美容较之生活美容具有“创伤性”“侵入性”的诊疗行为特征,与其他医疗行为类似,医疗美容技术同样具有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因此,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的范畴。

  2、医疗美容合同具有消费性。在医疗美容服务合同中,就诊者为满足美化外观的个人生活消费需求而接受服务,购买产品,具有较强的消费色彩。因此,医疗美容服务的就诊者符合消费者的特征。

  3、医疗美容机构多具有营利性,符合经营者的身份特征。且从医疗机构的性质看,传统医学机构具有社会保障性及公益性,不属于经营者;但医疗美容机构多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经营者的身份特征。

  4、医疗美容就诊者处于相对劣势地位,应纳入消费者范畴予以保护。从立法本意和宗旨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消费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自然人。因此,将医疗美容就诊者纳入消费者范畴,要求医疗美容机构对其欺诈行为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对格式条款履行说明义务,有利于医疗美容行业的规范发展,有利于保护就诊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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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张小露律师,曾先后担任北京世纪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中铁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领域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周到的法律服务。

  执业领域

  1、婚姻家事纠纷(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共有物分割等);

  2、合同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

  3、劳动纠纷。

  部分代理案件

  1、天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秦皇岛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梁某与北京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3、天津市某厨具有限公司与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4、刘某与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市某面粉厂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

  5、曹某与梅某等服务合同纠纷案;

  6、吕某危险驾驶案。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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