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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市丁女士委托冠领律师担任侵权纠纷案代理人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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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的丁女士,于2022年4月20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杨凯律师担任侵权纠纷案的一审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4月20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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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链接

  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这是对侵权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除此之外,《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侵权纠纷还有其他规定:

  1、产品质量纠纷的管辖: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而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名誉权纠纷的管辖: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著作权纠纷的管辖:

  3.1、因侵犯著作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3.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管辖;仅对其中一个被告提起诉讼的,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专利权纠纷的管辖:

  4.1、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2、原告仅对侵权产品制造者提起诉讼,未起诉销售者,侵权产品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以制造者与销售者为共同被告起诉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销售者是制造者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者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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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杨凯律师,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拥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自毕业之日起一直从事法律专业服务工作,独立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及非诉事务、案件,办案经验丰富,现就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优质的法律服务。

  执业领域

  合同纠纷、公司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行政诉讼、政府及企业法律顾问。

  部分代理案件

  中国某银行与某置业公司登记进出口押汇纠纷案;

  某矿业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某科技公司与某网络公司、樊某某等合同纠纷案;

  殷某某保险合同纠纷案;

  某有限责任公司系列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案;

  杨某某诉国家某部等撤销行政行为纠纷案;

  某医美公司与陈某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

  李某某诉王某某、沈某、曾某等个人合伙纠纷案;

  某铝材销售公司诉某装饰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

  某宽哥公司诉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系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某储运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案。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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