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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刘文(文中均为化名)、王纯曾经在同一家公司工作,随后,刘文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两人仍然保持联系。2021年7月29日,王纯以其母亲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资金处理赔偿事故纠纷为由向刘文借款5000元。当日晚上王纯通过微信联系刘文给付借款,并表示其母亲事故纠纷赔偿判决后就偿还刘文。刘文于当晚8时58分通过网上银行向王纯账户转款5000元。自2021年9月起,刘文通过微信多次联系王纯还款,王纯表示发工资后一定还款,但始终未按承诺归还借款,无奈之下,刘文将王纯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纯立即偿还刘文借款5000元。
律师观点:
王纯于2021年7月29日因事故纠纷赔偿向刘文借款5000元,刘文于当晚通过网银向王纯账户转款5000元,后刘文多次微信索款未果,该事实清楚,刘文、王纯之间因此形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王纯作为借款人应当履行及时还款的合同义务。现经刘文多次索款后王纯至今未偿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及时还款责任。而王纯经合法传唤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任何反驳证据,应当视为其自动放弃抗辩权利。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刘文借款5000元。至此,这起因处理事故纠纷赔偿而起的借款以刘文胜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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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智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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