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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离婚是人生大事,即便夫妻感情不再,甚至撕破脸皮,也需要本人到场才能办理。然而,山东某男子为了尽快和妻子离婚,竟然剑走偏锋,请女同事客串妻子应诉,殊不知生活不是电视剧,冒充意味着违法犯罪。
赵国强和孙小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通过朋友介绍相识相恋,并在亲友的祝福下举办了婚礼。刚结婚时,二人都处于事业的上升期,压力非常大。出于各种考虑,没有将生育计划提上日程。
此后几年,夫妻二人一直埋头工作,身边同龄人的小孩已经上初中了,他们还过着二人世界。对于这种生活状态,赵国强其实很不满意,毕竟人到中年膝下无子,多少显得家里有一丝冷清。而且这几年夫妻二人聚少离多,当初的激情早已消耗殆尽。
几经考虑,赵国强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第一次开庭后,法院认为双方尚未达到“感情破裂”的标准,因此没有判离。此后,赵国强没有气馁,再次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这一次,不知道赵国强是法律意识淡薄,还是听信了他人的误导,竟然想出了一个快速离婚的“好办法”:找女同事假扮妻子,冒名进行离婚。
法院受理案件后,由于向女方送达开庭材料一直未能成功,便联系赵国强询问缘由,赵国强借机提供了妻子的“另一个联系电话”。法官拨通该电话号码后,对方表示自己就是“被告”,已知晓开庭相关信息,其余的等开庭再说。
然而到了开庭当日,孙小梅却始终未到。法官多次打电话催促,都被其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甚至拉黑了法官的电话。法官在无法与孙小梅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了案件。
不过,考虑到本案系当事双方第二次诉讼离婚,孙小梅又临时“放鸽子”,法官本着负责的态度,到孙小梅的工作单位找人。面对法官的突然到访,孙小梅竟然一头雾水地说道:“我不知道要开庭呀!”
法官察觉事有蹊跷,连忙与孙小梅核查了电话号码,才发现赵国强当初撒了谎。法官随后联系了赵国强,起初他还想抵赖,法官多次警示后才说出实情,该号码的主人是自己的女同事赵娜娜。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供虚假信息、作虚假陈述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否则将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等处罚,更有甚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赵国强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目的,在法院送达文书过程中,提供妻子的虚假送达信息,并且串通女同事冒作被告接收开庭信息。最终,赵国强受到了拘留十日、罚款两万元的处罚,而女同事也受到了口头警告。
其实,《民法典》规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赵国强第一次起诉离婚不成,只要和孙小梅分居满一年,然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自然会准予离婚。赵国强请人演戏却遭拘留,实在是自讨苦吃。
总之,《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是为了减少冲动离婚或通谋离婚的占比量,赵国强的行为恰恰破坏了法律保护离婚自由的初衷,千万不可效仿。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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