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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虐待男婴,施虐者因怀孕被取保候审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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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月子中心育婴员虐待婴儿的视频冲上热搜。视频中,湖北十堰太和医院母婴照护会所的一名育婴员在凌晨三点被孩子吵醒。她睡眼朦胧去给孩子喂奶,但孩子抗拒喝奶,边喝边吐。育婴员便对婴儿扇耳光,多次强行灌奶、堵鼻孔,并两次将其粗暴抱起,期间婴儿啼哭不止,但护婴员并没及时停下。这样粗暴的方式让刚出生28天的孩子大腿骨折,可见下手何其凶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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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育婴员陈某表示,自己是因怀孕、困意等引起情绪烦躁才做出上述行为。但这位准妈妈并没有获得男婴家属及网友的怜悯,该案件由行政案件变为刑事案件,因她虐待男婴而被警方逮捕。因陈某身怀六甲,不可被羁押,于是警方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育婴员虐待婴儿,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60条中的虐待被看护人罪。该罪名是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行为。犯有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本案中的育婴员正处怀孕期,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多个国家的法律都对孕妇犯罪从宽处罚,我国也不例外。对于触犯刑法的孕妇,首先不适用死刑,因为胎儿是无辜的,不能因其母亲犯罪而剥夺其出生的权利。其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孕妇,应当宣告缓刑。

  因此,警方对育婴员陈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孕妇都可以取保候审。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像陈某这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采取羁押等强制行为也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的,才可以被取保候审。

  月子中心的高质量服务让许多家庭心甘情愿一掷千金,毕竟在照顾产后妇女和新生儿这方面,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员都是有经验的专业人士,然而充分的信任和高昂的服务费在十堰太和医院母婴照护会所却带来了这样的后果,难以想象婴儿的家长该有多愤怒。孕期脾气暴躁不应该成为虐待婴儿的理由,如果无法胜任工作,可以适当调整工作时间,而不是把怒火发泄在被看护的婴儿身上。

  无论是虐待老人的护工,还是虐待婴儿的育婴员,这些行业的工作人员都是在获取雇主的充分信任后开展工作的,但有的人却让花钱买服务的雇主失望至极,从而导致一些地方即使是正规护理机构,如今也难以获得群众的信任。看护行业正面临着巨大的信任危机,屏幕前的你认为该如何解决?

  新闻来源:时报视界

  撰稿人:朱嘉琪

  审核人:张冠彬

  审核律师: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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