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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那天,阳光有些刺眼,一位上了年岁的老人紧紧握着冠领律师的手,嘴里反复说着肯定的话,迟迟不肯离开。这位老人经历了什么?事情还要从23年前说起。
2000年,上海普陀的王立国一家为了改善生活环境,另行购买了一处房屋,产权登记在王立国一家三口以及王立国母亲名下。王立国的父亲早在1991年便与世长辞,作为家中最小的孩子,王立国常年担任赡养母亲的重任,其他四位兄姐仅在逢年过节时探望。
2007年,王母因病驾鹤西去,她生前留有遗嘱:她对案涉房屋享有的产权份额由王立国继承。
“什么遗嘱?!我没见过,我也不承认。谁知道妈妈立遗嘱时你们干了什么!”王立国的大姐在电话里呵斥道。
“遗嘱是经过公证的,我们不可能逼迫母亲写遗嘱,完全是她自己的意思!大姐您也知道这么多年……”王立国话还没说完他的大姐便挂断了电话,王立国继承房屋份额的事情就这样被搁置了十五年。
王立国如今年逾六旬,继承房屋的心结迟迟得不到解决,他心里总是不踏实。为了让这件事做个了结,他决定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王立国与儿子王康经过多番打听,最终选择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将本案交派给刘稷森律师办理。
冠领律师认真查阅遗嘱内容后向王立国分析,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王母在订立遗嘱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遗嘱也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遭受欺诈、胁迫,王母享有对案涉房屋份额的处分权,该遗嘱不存在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
虽然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但冠领律师耐心、细心丝毫不减。起诉状撰写完毕后,冠领律师交由王立国一家确认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王立国的大姐矢口否认遗嘱的有效性以及购买房屋的事实,希望法院驳回王立国一家的诉讼请求。王立国的大哥和二姐称同意他们的诉求,三姐也许是因无理由辩驳,遂未出庭答辩。
冠领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驳斥:
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案涉房屋产权登记在四人名下,其中属于被继承人王母的份额系她的遗产。王母生前立下公证遗嘱,载明其在案涉房屋内的产权份额由王立国继承,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王母对案涉房屋享有的份额由王立国继承。案件办理结束后,王立国专门来到冠领律所向律师致谢。
我们常常提到息诉,但必要时诉讼确实为最有效的维权手段。通过本案提醒大家,遇到难题还是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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