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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成功代理北京朝阳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程序案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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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自古崇尚孝道,提倡“老有所养”。现代社会,为更好地保护老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法律亦对此制定了严谨的强制性规范,可有些人却不了解这些具体程序及相关规定。当老人失去照顾自己的能力及相应辨认能力时,子女应该如何做才能更方便地维护老人及自身的利益呢?近日,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朝阳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程序案胜诉,希望此案例能够给到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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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陶先生的父母生有四个孩子,除老大陶先生之外,还有三个女儿,这一家人的家庭关系非常和谐。2008年,陶先生的父亲不幸因病离世。考虑到三个妹妹也已陆续地有了孙辈,组建了自己的大家庭,陶先生便主动承担起了照顾母亲王淑芳的重任,和母亲一起生活在他们兄妹长大的老房里。三个妹妹对兄长的所作所为很是感激,在往后的日子里,也会不时地回到老房照顾母亲,留些必要的生活费,一家人就这样其乐融融地生活了十年。

  2018年起,92岁高龄的王淑芳开始不时地生病,表达能力和思考能力迅速地减弱。后来,经医院诊断,其患有急性脑梗死、脑血栓等疾病,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登记评估结果为重度失能。而陶先生自己也已年过花甲,体力逐渐不支,照顾生活无法自理的母亲开始有了些负担。

  此后,陶先生兄妹四人协商一致决定,将老房卖掉,更换成有电梯的新房,以方便母亲和陶先生居住生活。但此房是登记在其父亲名下,父亲去世之后,所有权尚未变更,有十分之七房产份额的母亲现已丧失表达和辨认能力,这该如何是好?

  为了可以办成此事,陶先生经过朋友介绍,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擅长处理婚姻家事纠纷的石立莹律师办理此案。冠领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后,指出其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经由法院判决确认陶先生的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陶先生为其母亲的法定监护人,这样陶先生即可代母亲处理其名下财产。陶先生非常认可冠领律师提出的方案,深入沟通之后,正式委托了冠领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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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间,经冠领律师指导,陶先生整理了其母亲的相关病历材料和能力登记评估结果,和将其在家询问母亲当前日期和国家领导人等基本问题,但王淑芳无法答出这一事实录制成了视频光盘,以待证明其母亲确实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并收集了其妹同意陶先生担任监护人之声明,以证陶先生确有权担任王淑芳的法定监护人。

  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定程序对陶先生提交的证据材料和相关事实进行了审查,最终判决确认了王淑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了陶先生为其法定监护人。

  在这起申请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程序案中,冠领律师细心谨慎,指导委托人前期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材料,使委托人取得了满意的结果!(本文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写人:姚晓婷

  审核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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