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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焦虑、彷徨、无助……当事人卢先生最初联系到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时,状态属实不算太好。只因自己的案件不只关系到几万元的押金,还牵扯到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事件。
原来,卢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负责为浙江一家货运公司运输货物。为了经营需要,货运公司又注册了一家搬运公司,并将搬运公司负责人变更为卢先生,卢先生则以搬运公司名义,分多次向货运公司陆续缴纳了5万元押金。
2019年,卢先生身在湖北,因疫情不能到上海上班,便将货车交给王某使用,由王某负责为货运公司运货,谁料王某在运货途中竟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之后,卢先生决定不再为货运公司运货,货运公司遂将搬运公司负责人由卢先生变更为其他人。
此后,卢先生本以为生活能恢复平静,可现实依旧让他寝食难安,一方面因向货运公司追讨5万元押金未果,另一方面又担心自己将为王某的意外身亡担责,为此联系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冠领的宋振宇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决定接办此案。
实际上冠领律师在沟通案情过程中,早已理清办案思路,辨明程序轻重缓急,迅速锁定了需要依次解决的三个问题:一是,5万元押金是卢先生以搬运公司名义所交,卢先生作为原告起诉能否立案?二是,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卢先生是否会担责?三是,即使立案,卢先生有资格要求货运公司返还押金吗?在办案期间,冠领律师依照上述思路,通过起诉立案、调查取证、出庭调解等手段,逐步实现卢先生的诉求。
首先,针对卢先生的原告资格问题,冠领律师充分审核现有证据,发现货运公司收取5万元押金时均是向卢先生个人出具的收据,因此律师初步判断,该案应可以立案,后来该案也确如律师所料顺利立案;
其次,根据交通事故案件已在某法院立案审结的情况,冠领律师去该法院收集到《车队管理人接受交警询问笔录》等材料,确定卢先生转让货车给王某,经过了货运公司同意。因此,卢先生无需为交通事故案件担责;
最后,冠领律师代理卢先生调取了搬运公司内档,发现卢先生2021年签订的变更负责人的《资产转让协议》属于有利证据,从该协议来看,卢先生可以主张返还5万元押金;但期间又发现新的问题,因为卢先生的另一份《资产转让协议》是2017年2月签订的,而其5万元押金是分批次转给货运公司的,从两份协议的时间点来看,卢先生只能主张2017年2月之后交给货运公司的押金1.5万元。
为保障委托人卢先生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冠领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及法官的耐心沟通,力促达成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货运公司返还卢先生押金3.3万元。卢先生终于消除了压在心里的忧愁,又追回部分押金,对冠领律师的办案结果非常满意。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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