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专业团队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7171-888

冠领律师事务所:妻子不能生育丈夫起诉离婚?法院:仍有和好可能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黄强(文中均为化名)与刘芳在2019年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12月,黄强以招赘方式与刘芳举办婚礼,后在2020年1月7日补办结婚登记,二人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1年4月间,黄强与刘芳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黄强外出打工生活,自此二人开始分居。现在黄强想要和刘芳离婚,于是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爱心.png

  法院认为,本案中,黄强与刘芳经人介绍以黄强招赘的方式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更应当懂得夫妻之间的相处之道、清楚维系婚姻的关键在于相互尊重与理解。在生活中夫妻间的小矛盾、小争吵在所难免,但在发生矛盾或争吵时夫妻二人均应冷静沟通,化解矛盾消除隔阂,以维系幸福和睦的婚姻关系。

  本案黄强仅以二人分居时间来认定夫妻感情的破裂,同时述称刘芳不能生育,在婚姻生活中,男女关系平等,生育与否为女性的自主权利,不可否认子女为夫妻感情的增进剂、调和剂,但非夫妻感情好坏的决定性因素。

  刘芳作为妻子,也应当理解与尊重丈夫,给予丈夫应有的关心与疼爱。本案黄强与刘芳自2021年4月分居后,刘芳也曾主动联系黄强,让其回家共同生活,同时在本院庭审过程中,刘芳发表调解意见,明确表示与黄强夫妻感情和好仍有可能,再次表明让黄强回家共同生活的和好之意,反观黄强拒绝调解,执意要求与刘芳离婚。现只要黄强放弃离婚念头,夫妻二人互相谅解、相互关心,夫妻感情和好仍有可能。据此,不应认定黄强与刘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黄强的诉讼请求不予准许。

  温馨提示:涉及离婚如夫妻关系,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张安国



上一篇:【委托公告】北京市孙女士委托冠领律师代理房产纠纷案

下一篇:冠领律师事务所:仍有和好可能 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