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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郑先生、李女士于2022年4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杨君远律师担任其分家析产纠纷案二审程序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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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链接
胡大爷与老伴许阿姨辛劳半生,将子女胡大、胡二、胡三养育成人,并置办下了一片家业,包括商用老房子一幢、宅基地一片、自留地一块,另外还有一幢新房子,虽然由大儿子胡大与其妻子共同出资建设,不过也落在了老两口名下。可随着子女各自成家,继续共同生活多有不便,便纷纷向胡大爷提出分家要求。
胡大爷夫妻考虑后,与三个孩子达成《家庭财产分配协议》,约定家中的老房子、宅基地、自留地归胡大、胡三兄弟二人共同所有,新房子由于是胡大与妻子出资所建,归胡大一人所有。女儿胡二自动放弃上述财产的享有权利及继承权,胡大、胡三各补偿其五万元。对于老两口的赡养义务,则由胡大、胡三兄弟共同承担,兄弟二人自愿将老房子每年租金的50%交由二老支配,直至二老去世。该协议由胡大爷夫妻及三子女签名确认,亲属及社区干部等7人共同见证、签字确认。
分家协议生效后,各方开始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不过胡大一直未对新房子产权做变更登记。十几年后,老房子被政府征收,胡大爷与两个儿子就老房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分配问题产生争议,和老伴一起到法院起诉了两个儿子,要求两个儿子支付老房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来,两位老人又以新房子系其唯一住房,没有办理完善的赠与手续为由,表示不再赠与,不同意过户给大儿子胡大。因此胡大起诉至法院,要求父母按照《家庭财产分配协议》将新房子变更登记。
那么,分家析产协议中的赠与,能否等同一般赠与适用单方撤销?答案是否定的。
虽然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胡大爷夫妻与三子女达成的《家庭财产分配协议》是包含分家、析产、赠与、赡养等多项内容的涉及身份关系的分家析产协议,各方均认可协议真实有效,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协议各方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
胡大已经履行对胡二的协议义务,又因相关案件结果尚未明确,不能认为胡大违约或不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外,胡大同意在法律文书中明确被告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直至身故,符合道德伦理及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胡大爷夫妻协助原告胡大将新房子办理变更登记至原告胡大名下。
律师简介
杨君远律师,法学、文学双学士,1973年1月出生,曾在多家上市银行、投资公司从事商务工作,有11年部队、12年银行、7年金融投资公司的从业经历。
执业领域:
主要从事投融资、企业并购、商事争议、企业破产清算、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事、继承纠纷、房产纠纷等。
部分代理案件:
1、中国某某健康科技促进会上诉北京某某财富资本运营中心(普通合伙)、杨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2、某某科技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3、郑某某、李某、郑某与马某某、郑某某民事抗诉案;
4、北京某某电气有限公司诉重庆某某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5、北京某某电气有限公司诉天津某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6、赵某诉刘某某、第三人任某某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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