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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幼儿园的孩子常常因和同学打闹而意外受伤,当家长找上门时老师却替动手打人的孩子辩解,称“孩子都是无意的”。这究竟是幼儿园老师没有履行监管义务,没有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还是家长对孩子的溺爱?
燕女士的儿子今年在幼儿园读中班,他已经连续四次被同一个小朋友打伤,脸、头、手臂都受过伤,可每次她质问老师时,老师都认为不是什么大事,小孩子之间打打闹闹很正常。直到有一天儿子的胳膊被咬伤了一大块,身上还有多处抓痕,燕女士终于忍不了了,到幼儿园要求查看监控录像。
看完监控后燕女士的心情崩溃了,原来儿子常常被同学欺负,每次受伤都是被同一个小朋友故意伤害导致的。燕女士的心凉透了,原来她一直都在无视儿子的求助,反而选择了相信老师的辩解。燕女士找到了对方的家长陈女士,可陈女士的态度极其恶劣,嚣张地说:“我不会赔你一分钱的,我也不会带你儿子去做检查的,要不然我也让你咬一口?”陈女士本是想耍无赖,没想到燕女士抓起她的胳膊就狠狠咬了一口。
虽然这种以牙还牙的方式很解气,但言归正传,孩子在幼儿园受了伤,老师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
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幼儿园承担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受到幼儿园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燕女士的儿子在幼儿园屡次遭到同学欺负,幼儿园老师不但没有制止,反而还替打人的孩子辩解,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未履行管理职责义务,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有网友提问,燕女士狠狠咬了陈女士,这个行为是否违法?
当陈女士说出“要不你也咬我一口”时,应当属于戏谑行为。戏谑行为指非出于真意且预期真意的欠缺不至于被人误解而作出的意思表示。无论被戏谑方是否信以为真,戏谑行为的意思表示一律无效。若对方信以为真,戏谑者有义务不迟延地向对方澄清误会,避免对方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
退一步讲,陈女士的这句“要不你也咬我一口”即使是自甘风险,燕女士这一口的力度也远远超出了陈女士的预期。一般来说,故意咬人属于故意伤害,但损伤程度达不到轻伤的,不构成犯罪。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孩子年纪小不懂事,出事时无法承担责任,家长应当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交流,不要欺负任何人。孩子之间小打小闹是正常的,但如果出现欺压、霸凌等情况,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撰稿人:朱嘉琪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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