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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之下 企业如何防范风险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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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存则举,人亡则废,凡事皆然;成败得失,皆系乎人。”称雄商界500余年的晋商很早就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为了留住人才、激发员工干劲,晋商奉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精神,这也是他们商海浮沉上百年,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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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致庸开创的“顶身股”制度,是晋商留住人才的典型举措。顶身股是一种股权激励机制,伙计只要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和工作业绩就可以享受分红权,从高到低共分为19个等级。在顶身股实行十年后,乔家分得的年利润较十年前翻了近19倍。

  一百多年过去了,我们仍能在现代企业中看到这种股权激励制度的“身影”,它在激发企业活力、优化治理机制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不过,凡事有利即有弊,在实际应用中,股权激励也给企业和股东带来了不少风险,比如可能会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员工懈怠、企业与享有股权的离职员工产生纠纷、难以引入新投资等。当然这些风险并非不可控,企业做到以下几点就能极大的避免上述风险:

  第一,给股权激励设定门槛。

  1、设定股权内容的门槛。股东权利是一种复合型权利,包括身份权、表决权、分红权、转让权、优先认购权等多方面,有的企业未加限制地将全部股东权益赋予员工,导致出资股东的权利被稀释,失去对公司的控制。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前,应明确规定只让渡分红权,这样既激励了员工,也可保障出资股东牢牢掌握公司的舵。

  2、设定义务门槛。股权激励会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作为享有股东权益的员工难免会接触到公司的核心技术、客户名单、财务账册、经营数据等商业秘密,这些秘密一旦被泄露,可能给公司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公司在赋予员工股权前,有必要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尤其是员工的保密义务,确保商业秘密不外泄。

  3、设定比例和份额门槛。股权激励必须考虑员工股东和出资股东各自相持的份额和比例,否则,会导致出资人的股权会被大幅稀释,伤害出资人的权益。

  第二,明确披露义务。

  公司在融资时必须对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向投资人进行披露,尤其是股权激励的比例、方式等。否则,一旦股权激励与投资协议发生冲突,原股东将面临代价高昂的违约责任,甚至威胁企业的“生命”。

  第三,完善股权激励的退出机制。

  有的员工在获得股权后会产生懈怠心理,还有部分获得股权的员工因为种种原因离职,企业和这些员工很容易发生纠纷。有的企业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会在合同中规定员工的服务年限和工作质量,否则就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但这种条款是无效的。因此,公司必须设定退出机制,规定股权退出条件和回购条件,如果员工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离职,出资股东有权无偿取回或者回购激励股权。

  股权激励机制的架构是一个复杂的工程,既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也要保证企业在正确的轨道上不跑偏,管理者必须同时建设激励体系和约束体系,活力和压力齐具。把握好这个度不容易,最好由专业律师起草章程、做好风控。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致力于为企业设计经营运作、协调股权之间风险的控制工作提供最优法律方案,期待您的咨询!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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