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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李雯敏(文中均为化名)、陈宇原系夫妻关系,于2020年8月24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长子陈晓龙,现由陈宇抚养。离婚后,两人又在一起共同生活,同居期间又生育次子陈亮亮,现双方又因琐事产生矛盾,均不愿继续共同生活。于是李雯敏将陈宇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确认孩子抚养的归属。
法院认为,李雯敏与陈宇离婚后,在未办理复婚登记的情况下,即同居生活,李雯敏与陈宇的所谓“婚姻”,违反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双方系同居关系。
对子女的抚养,应按照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予以确定。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现李雯敏和陈宇所生子陈亮亮不满两周岁,且自出生后一直由李雯敏抚养照顾,因此,陈亮亮由李雯敏抚养更为适宜。
现李雯敏要求同居期间所生子陈亮亮由其抚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陈晓龙由陈宇抚养,互不承担子女抚养费,法院通过电话征求陈宇意见,其同意李雯敏的上述诉求,予以确认。
综上所述,李雯敏的诉讼请求部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规定判决,原、被告所生长子陈晓龙由陈宇抚养,次子陈亮亮由李雯敏抚养,双方互不承担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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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张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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