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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结婚一个月就回娘家住了三年,现在拆迁来要补偿,她结婚就是为了钱!”湖南女子冯燕结婚一个月就突遭车祸,此后回娘家一住三年,并将丈夫何俊的联系方式拉黑。三年后得知何家老宅拆迁,补偿款即将下发,冯燕立刻到何家索要自己那部分。此时,小叔子何勇出现,要求冯燕偿还车祸时垫付的医药费。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冯燕是否应当偿还医药费?又能否拿到拆迁款呢?
三年前,家住湖南的冯燕和何俊经别人介绍认识,两人相处不到一个月就快速进入了婚姻殿堂。可这段婚姻才一个月,就遭遇突如其来的意外。冯燕和何俊遇到车祸,两人都造成不同程度的受伤。冯燕伤势严重,经过多次手术,终于保住了生命,但也留下了行动不便的后遗症。痊愈之后,冯燕觉得何家不再接纳她,便回了娘家一住就是三年,并将丈夫何俊的联系方式拉黑。期间何俊多次提出将妻子接回,均被冯燕拒绝。
三年后,冯燕得知何家老宅拆迁,如今补偿款即将下发,觉得理应有她一份,便来到何家索要。然而何家人却认为,冯燕嫁给何俊就是为了钱。何家面临拆迁的消息在三年前已经通知,冯燕与何俊结婚后,就立刻将户口迁到何家。而何俊因为小时候颅脑损伤落下病根,反映比常人慢,冯燕一直瞧不起他,嫁给他只是为了钱。小叔子何勇表示,当初冯燕受伤住院,是他垫付了20万元医药费,而冯燕拿到60万的车祸赔偿绝口不提医药费的事,要求冯燕先偿还垫付的医药费。
面对“利益熏心”的妻子,何俊不愿多说,他不想与冯燕再继续这段婚姻。而冯燕也决定要跟何俊离婚。那么,两家的拆迁款和医药费之争又如何解决呢?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拆迁安置补偿既包括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也包括对家庭成员的相关补偿,如困难补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因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等。由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老宅是何俊的婚前房产,拆迁后只是财产形态发生了变化,不会因夫妻关系的存续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无论是安置房还是房屋价值对应的补偿款仍旧是何俊个人财产,冯燕离婚无权分割。不过如果选择住房安置且面积扩大了,会有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对家庭成员相关补偿部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其次,对于小叔子何勇垫付的医药费,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任何一方为治病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对外偿还。若拒不偿还,何勇有权收集医药费收据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偿还。
最后,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身体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具有专属特定人身的属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身体受到伤害一方的个人专属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分割的。因为冯燕和何俊两人同时遭遇车祸,若60万医疗赔偿中存在何俊应得部分,冯燕应予返还。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 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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