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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浙江男子张某明明家境富裕,但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追求精神上的刺激,竟然私闯民宅。不仅偷喝屋内茅台,还饶有兴致的炒起了菜,如此具有“闲情逸致”的盗窃,着实让警方大开眼界。
前几日,浙江绍兴的李女士回到许久未住人的家中。正当她打扫卫生时,突然发现冰箱的食材变少了,灶台上的锅碗瓢盆也有被人使用过的痕迹。李女士怀疑家中进了贼,连忙报了警。
警察上门后,对屋内防盗设施及楼道监控录像进行了调查,同时对周边住户进行了走访,很快抓到了犯罪嫌疑人。让李女士没想到的是,盗窃自家的罪魁祸首,竟然和楼上邻居有关。
据警察介绍,嫌疑人张某系李女士楼上住户小吴的朋友,平日比较喜欢看武侠小说。由于张某平日隔三差五就到小吴家中聚会,因此对楼下李女士家的户型结构比较了解。借着这种便利条件,张某逐渐产生了盗窃李女士家的想法。
某日,张某经过多次踩点,从消防通道的窗户进入李女士家阳台,再把防盗窗的螺丝拧开后,成功进入室内。之后,张某搜索一番,找到李女士珍藏的两瓶茅台酒畅饮了一番。可能觉得只喝酒不够尽兴,张某还炒了几个鸡蛋用于下酒,并喝了几瓶养乐多。酒足饭饱之后,张某避开监控满意的离开了。
此后,张某更是因为暂无住所,再次利用相同的手法,翻窗进入李女士家中留宿。据警方调查,张某家庭条件并不差,也并非以盗窃为生,之所以实施上述一系列行为,仅仅是为了寻找刺激,体验做江洋大盗的感觉。
虽然整个事件充满了戏剧性,但张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入户盗窃。在日常生活中,“户”是房屋主人起居、饮食的生活场所,未经主人允许,一般拒绝陌生人访问。即使主人不在家,但“户”仍具有排他性的绝对权。正所谓“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只要没有主人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进入。
本案中,张某不仅未经李女士许可,擅自进入家中,还趁机喝酒作乐。虽然鸡蛋、养乐多价格不高,但茅台是酒里公认的“贵族”,价值不菲。
而且,构成入户盗窃罪并无财物数额标准和实际窃得财物的要求。即犯罪嫌疑人只要基于盗窃的犯罪故意,实施了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便构成犯罪既遂。一旦构成入户盗窃,无论盗窃价值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入户盗窃是严重影响群众幸福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张某为寻求一时刺激,却践踏了法律红线,为人生留下了污点,实在是得不偿失。
总之,这个闹剧最终会由法律终结,也庆幸张某作案时,李女士并不在家。如果独居女性家中突然翻入一名陌生男子。无论该男子是什么目的,对于女性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这件事也提醒其他人,外出时一定要锁好家中门窗。既增加了盗贼作案的难度,也保障了自身安全。
撰稿人:高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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