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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转运”砍树,被警方抓捕后才知道:一棵价值19万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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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绿化越来越受到城建的重视,这是因为进行合理的绿植规划,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要求。街道上的一抹绿意,家旁公园的鸟语花香,都是我们美好生活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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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木拥有绿色,地球才有脉搏,连孩子都知道要保护身边的一草一木,但偏偏有人,对公共场所的树木举起了斧头,令人不齿!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重庆一名男子名叫郭临(化名),因为没了工作穷困潦倒,便觉得自己近况不佳,在网上查阅了无稽之谈的“转运”方法后,走上了歧途。

  某天,郭临趁着夜色正浓,偷偷来到了观音桥附近,一番勘察过后,他盯上了一棵价值19万元的罗汉松,拿出随身携带的工具,将树木锯断,受损部位直径约1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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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郭临满怀期待地回到了家中,以为自己接下来将会顺风顺水顺财神,走上人生巅峰,却不知道自己因砍树的行为,已成为警方的抓捕目标。

  被警方抓到后,郭临还在不停解释,自己锯树是为了破除霉运,并没有故意想要犯罪。

  这次事件,直到郭临被抓,他也没有学会去反思自身的问题,反而把一切归根于自己有“霉运”。最终,警方将郭临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那么你知道,公共场所砍伐景观树木这种行为,构成什么罪吗?

  郭临为了给自身“转运”,偷偷毁坏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认定标准,可以构成故意损坏公共财产罪。

  故意破坏公共财产既可以受到治安处罚,又可以受到刑事处罚。但最终是何种处罚,就需要看损坏财物的价值和实施次数。

  如果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则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以上情况的,则是治安案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通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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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根据郭临砍伐的罗汉松,价值高达19万元,他已经构成故意破坏公共财产犯罪的严重情节,将面临牢狱之灾。

  最后提醒大家:一定要吸取郭临的教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绿化的义务。只有加强法律意识,才能提高保护的自觉性,保卫好我们共同的青山绿水、金山银山。

  撰稿人:吴晓慧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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