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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吐槽幼儿园被索赔1.2万元 法院说“不”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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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万多一年的学费,600一个月的生活费,娃儿每天吃不饱;”

  “学校最初承诺的每周一节外教一节中教的英语课,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就消失了;”

  “我们读了两年,到我们走之前已经换了9个老师;”

  “因疫情影响,有六七个月没有读,但只退两个月的学费”……

  这则超千字的大众点评匿名差评,让江女士坐上了被告席。

补习班.png

  2019年,江女士将孩子送入成都某幼儿园上学。孩子就读的两年来,钱花了不少,但幼儿园无论是从教育方面还是管理方面都与其承诺的大相径庭。江女士为此没少与幼儿园沟通,开家长会时,还在给家长的匿名意见表上提出过建议,但都没有被采纳。于是,江女士最终选择在大众点评发表评论。

  这条评论很快被幼儿园看到,他们认为,江女士的这条评论完全出于恶意,侵犯了幼儿园的名誉权,并对招生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园方要求江女士立刻删除。

  江女士则认为,她发布的每一个字都是基于这两年来的真实体验,没有虚构,更不存在污蔑。园方既然在大众点评上开通了评论通道,自己就有权进行合理评论,而且评价也通过了平台审核,她不存在侵犯幼儿园名誉权的行为。

  沟通无果后,2022年1月,幼儿园将江女士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江女士删除该恶意评论,进行书面及当面赔礼道歉,并将道歉信在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开;江女士承担幼儿园的合理维权支出共计2066元;江女士赔偿幼儿园直接损失10000元及因该恶意评论而给其造成的生源影响的间接损失;江女士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江女士是否存在侵犯幼儿园名誉权的行为;2.如构成侵权,江女士应当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江女士作为学生家长,在网络平台上对幼儿园日常的经营行为就自身感受发表了陈述、评价及建议,尽管在个别地方有用词激烈和情绪化表达之处,但并未虚构或编造事实。

  其次,江女士发表部分言辞中对于幼儿园的主观臆测,系基于自身的认知局限,不能认定具有主观上的恶意。因此,江女士的言论并未达到“诽谤、诋毁”的程度。

  同时,幼儿园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因江女士的言论造成了其社会评价的降低,产生了经济损失。该幼儿园作为经营性企业,应当接受社会的评价与监督,并应对舆论具有一定的包容度。

  最终法院驳回了幼儿园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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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人言论自由与经营者名誉权之间的冲突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纠纷,只要行为人的陈述基本属实并做到合理评论就不构成侵权。“基本属实”要求行为人对关于核心问题的核心陈述基本真实,允许其中存在部分错误,不苛求事事准确。

  “合理评论”要求评论的出发点是善意且方式得当。如果行为人批评、评论的出发点是维护自身权益,督促经营者改进服务,那么这种评论就是善意的。经营者也有适当包容的义务,不能因只言片语的使用不当就认定其侵犯名誉权。

  江女士在大众点评上发表了自己的评价,一是为了告知他人事实,二是希望幼儿园改正,这种行为实际上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规范园方的经营行为,使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好的学前教育,因此不构成对幼儿园的名誉权侵权。

  (新闻来源:红星新闻)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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